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每亩补15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下达山西、湖北等十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483万亩、退耕还草17万亩。《总体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上述补助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24.976亿元,其中:现金补助24.796亿元、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0.18亿元。财政部网站新一轮退耕还林“新”在哪新一轮退耕还林改原来“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为“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形成县级2014年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在此基础上,省级林业、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级政府批准,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省级实施方案要做好与防沙治沙、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并做好科学论证。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同时,要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不盲求退耕规模和速度。重点退坡耕地和严重沙化地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将退耕还林还草。其中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2173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700万亩,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15度25度坡耕地37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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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为:1、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是每一亩补助1500元,其中1200元是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发放的现金补助,剩下的300元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发放的种苗造林费。2、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是每一亩补助800元。
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实行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亩(2017年起),实行县内包干使用,用于造林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3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四川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四川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4亿元,包括:前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第二次补助资金,涉及21个市(州)、150个县(市、区)。《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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