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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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取决于加班的情况。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是工作日加班费为150%,周末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情况下: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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