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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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2.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劳动监察大队。 3.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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