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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考核手段扣押劳动者的财物

2022-07-26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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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控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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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李国镇律师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扣留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劳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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