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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房屋租赁新规定

2022-03-20 08: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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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上海市房屋租赁的新规定有以下几条: (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去年通过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根据《办法》,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办法》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証书》。 (四)《办法》还指出,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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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市场新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等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常用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包含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且含出租房的基本信息,通过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签字形成合同。明确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双方租赁关系终止时,除用以冲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网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账单截止日期前向有关部门付清费用,因延迟付费引发的滞纳金或者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费由承担。维修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负责维修。正常使用引发的损坏或设施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转租、退租、续租、返还甲方确认,在租赁期内,乙方权将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因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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