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伤,用人单位有给买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去进行工伤认定,接着依法领取工伤赔偿。所以,请求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去做工伤认定。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在以下时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职工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维护权益: 1、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金能否一次性付清,要看具体情况: 1、如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伤残补助金,但伤残津贴应由工伤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不允许一次性付清。 2、如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在伤残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按规定做了工伤认定后,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因此,工伤职工的权益受有损失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对方拒绝的,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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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部分赔偿不是一次性付清,而且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是根据劳动法,如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并不是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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