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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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领取十八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金,六级伤残领取16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金。职工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的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需给予每月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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