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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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二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购买的,但二手经济房在获得条件下有其特殊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申请获得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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