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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
1、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 2、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3、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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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其他手续和商品房交易一样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缴纳政策性差价的,双方任意一方持交银行款单(现金转账支票)到市房改办一楼(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到市房改办(2)、(3)号窗口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有收益金的需带收益金结算票据)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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