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针对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需要进行支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合伙人需要发工资。有一些公司的法人是在公司内部担任着一个具体的职责的,所以法人是为公司创造出一定的劳动的成果,并且具有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所以必须要进行一个公司方面的劳动报酬发放。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