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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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旷工多少天都不算自动离职,如果劳动者旷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并没有把旷工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该规定一般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如果劳动者旷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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