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的程序是: 第一、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记载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的原因,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缺少一项,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查明挂失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仃支付。在挂失前已被支付的,对期付款不承担责任; 第三、失票人办理挂失手续止付的,应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 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 第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 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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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挂失止付制度是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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