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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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结果作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要求侵权人赔偿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2、属于工伤赔偿案件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属于工伤赔偿案件,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4、因为他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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