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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有客户经常咨询我,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一般自首上之日起,三个月以后且已经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如果是神经损伤的,受伤后六个月以后且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另外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伤残鉴定?在哪儿做?需要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客观评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情的伤残等级的过程。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其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一般来讲,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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