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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包工头应该赔偿哪些

2023-01-26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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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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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工人工地受伤,包工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意外事件造成受伤的,包工头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的,包工头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付应该包括以下这些: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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