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网页正中有“河南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格外醒目。根据1200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涉及公安、司法、卫生、工商、税务、质监等50个省直部门如何执法的50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在网上随意浏览。即使你不是专业执法人员,看到这样一目了然的表格化描述,也会成为专家。如果对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意见,可以在陈述申辩、听证时向行政机关提出,从而促进行政机关恰当地、合理地作出处罚决定,老百姓可直接从中受益。 公开就是最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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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的就应当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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