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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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三、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1、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有五十个以下股东; 3、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符合法律对最低注册金额的规定; 5、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物业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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