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情形导致伤亡不予认定工伤。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 上下班遇车祸可申请工伤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可否算作“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解释称,如果致伤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能证明是机动车事故,则应认定为工伤。 存档职介中心可个人办认定 按规定,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企业,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已经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市劳动部门解释,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由治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因工伤伤害导致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同时,2007年11月9日后发生的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单位注销工伤仍可获补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1-4级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认定情况 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不包括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致伤; 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并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致死亡,或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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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伤,可以依法要求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基于约定为雇主完成某项工作,不隶属于任何单位的钟点工,工作时受伤,除雇主或其他第三人存在过错,一般由自己承担责任。钟点工,一般指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期间受伤,根据其提供劳务方式及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关系,有以下几种赔偿归责方式: 1、通过依法成立的公司派遣,如家政公司,为指定的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钟点工从本质上隶属于派遣单位,是与派遣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与被提供劳务方则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向派遣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2、依照合同或者口头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钟点工,如单位聘用的保洁人员,虽然该类劳动者大多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其实际上仍隶属于用人单位,双方形成的也是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3、按照约定为临时雇主完成一定工作,雇主按照约定支付应得报酬的钟点工,如家庭临时请的清洁服务,其并不隶属于临时的雇主,也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具有临时性的承揽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一般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若雇主或其他第三人存在过错,则可要求过错方或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至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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