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弟弟与弟媳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却写的姐姐,之后姐姐再赠与给弟弟,首先,如果你赠与的时候没有说是只赠与弟弟一个人的话,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弟媳是有份的;其次,如果你在赠与的时候有明确说明只是赠与弟弟,是弟弟的个人财产,如果弟媳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房产也是她出资的,房子也是夫妻财产;最后,如果你们这样拐弯抹角只是不想让弟媳有房产的份额,我只能说你们太见外了。弟媳也是自家人啊,何必为了房子把大家搞得都不舒服呢,系铃容易解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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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弟弟的房产证可以加姐姐的名字,通过赠与或者买卖交易的方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房产是弟弟的,那么弟弟就有权处分。弟弟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姐姐的名字,属于弟弟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自愿赠与姐姐,这是合法行为。因此,只要弟弟愿意,就可以在弟弟的房产证上加上姐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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