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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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程序: 1、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受理,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3、仲裁准备,组成仲裁庭,回避,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4、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人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庭审;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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