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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2023-09-30 11: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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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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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第8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条法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乡(镇)政府。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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