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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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注意的事项有: 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到期可以进行续租,续租的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2、出租人要承担租期内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居住,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满足承租人的需要,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房子出租的注意事项:在协商一致时签订合同;说明住房具体情况;写明租房用途;说明租赁期限;住房租金;房屋修缮责任人;住房状况的变化;转租协议应协商;变更租赁合同;规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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