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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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 (二)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 (三)物业费等的交付: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公司或租户核实; (四)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房者; (五)不要频繁涨价;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七)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安置房买卖要注意的事项有: 1.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 2.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 4.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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