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