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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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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