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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赔偿

2022-08-22 1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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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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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应当是劳动者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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