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所有机动车辆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所有机动车对事故均负有责任的,则他人的损失由各保险公司平均分担。 2、如果所有机动车辆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部分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则由各保险公司按责任限额的比例对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部分车辆投保而部分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由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按上述1、2两项确定的原则对他人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目前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已是机动车方的法定义务,部分机动车应投保而未投保,使投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多支付的赔偿金,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未投保的机动车方追偿。 ——摘自《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基层法院、法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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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只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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