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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回复
债务人可以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债务作抵押。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的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问题中,李某可以对王某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但因为王某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李某应当将土地使用权与该房屋一并处分。对于处分王某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李某有权优先受偿,但对于处分王某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得的价款,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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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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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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