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这是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的程序不一样。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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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期限为若是直接起诉的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若将自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撤回之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在诉讼的有效期限内还能起诉;如果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在有效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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