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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条例

2022-05-14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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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接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提前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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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规划条件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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