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切实保障金融债权 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创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的实现搭建一条安全的“快车道”:一是建立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在相同情况优先支持金融金钩,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核销;二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尽快实现金融债权,减少相应案件过于冗长的处理程序,同时辅以缓交诉讼费等制度,保证金融机构的担保物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减少金融机构的呆账;三是加快并保障金融债权流转,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良金融债权等价转让给社会投资者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行为的效力,加快债权流转的制度创新;四是开展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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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对公司的财产要进行清算,首先要通知债权人,是因为清算之后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要通知债权人知晓公司已经破产。而得到消息的债权人则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公司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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