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挂靠的法律后果:《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一级建造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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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以下这些: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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