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居住或置身于管辖国; (2)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国隶属于管辖国; (3)被告有财产在管辖国; (4)诉讼原因发生在管辖国; (5)诉讼标的物在管辖国; (6)当事人以协议明示同意或默示同意接受管辖国的管辖。 以上这些联系因素,都是各国通常用以确定其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只要有上述情况之一,该国就可以主张它对该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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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一人犯数罪的案件管辖通过以下原则确定: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即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 2、优先管辖原则。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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