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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签有哪些依据

2022-06-17 2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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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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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张来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这两部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这十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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