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n这一条规定,出租人可以出卖租赁房屋,但是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n综上所述,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属于违约,应当赔偿。n
针对房租租赁合同违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租租赁合同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违约金要和造成的损失相匹配,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