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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同时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会加收一部分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补缴的,对用人单位还可以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单位三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保应该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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