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产权人申请遗失补证,需到房产档案馆查阅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原则上要求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当事人一方写出“具结”。产权人凭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在本市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登报一个月后,产权人凭整张报纸及档案馆出具的证明,到受理窗口重新补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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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3、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4、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其实据教育部法规规定,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原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大家不慎丢失的情况下,返回原毕业学校补办就好。
办房产证的新规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证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登记,并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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