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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2022-06-19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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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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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条件。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2、预告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具有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裁员解除: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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