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之间,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长沙市德政园马王堆路248号住房保障局三楼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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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需费用也就是最低费用包括: 1、公证费,40元/平米X产权证面积; 2、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3、测绘费,1.36元每平米,总额=1.36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为20元,共100元。
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满五年且家庭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直系亲属之间通过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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