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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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 2、定金是双方行为,订金是单方行为; 3、定金担保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适用于有名合同; 4、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一经给付,要不是不予退还要不是双倍退还;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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