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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怎么区别?法律上的区别?

2022-03-23 1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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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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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郑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订金,只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担保性质。在实践中,订金多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时,并不需要丧失该款项或者双倍返还该款项,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第二、而定金是以金钱或替代物形式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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