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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方面的补偿问题

2023-07-18 0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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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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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比如,变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单位变更名称、或者合并、分立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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