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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应纳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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