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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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的协商一致订立,在续签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岗位变更提出要求都不违法,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降低待遇)不续签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之后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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