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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要延长试用期必须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可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可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可约定试用期。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双方未提出解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明正式就业,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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