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法院司法拍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的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模式。二是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发的“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拍卖,也称为“交易所模式”。自2013年10月起,北京市一中院、朝阳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大兴区法院试点此种模式。三是法院自行在淘宝网进行网上拍卖的“纯粹网拍”模式。 据了解,北京法院下一步除了在“北交所网络交易平台”试点网拍的上述四家法院之外,将全面推行在淘宝网“纯粹网拍”模式。所谓“纯粹网拍”,就是凡能网拍的物品一律进行网拍,确保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公开、透明、便捷、受监督以及零佣金。通过网络,可以实现拍卖信息公开“全天候”和“全覆盖”,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竞买,为市民参与司法拍卖提供最大的便利。其次,网拍突破了地域、设备限制,并能提高溢价率,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同时,还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实现拍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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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变卖一般适用于金银、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存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对于不动产及其他财产首先应当选择拍卖,而不是变卖。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卖物品的价格可以不经过评估及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权利人对拟变卖物品的价格进行约定,或者参照当地的市价。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有两种解决办法。1、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2、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但是,如果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债权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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