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规定,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也就是说,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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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所作出的限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1、内容限制,驰名商标的内容应当是确定的,即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改变; 2、服务项目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3、时间限制。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限制规定: 首先是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再次是时间的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但驰名商标不应当是终身的,应当是动态的和变化的,而且,以注册为认定前提的驰名商标还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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