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针对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实施实行什么限制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规定如下: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进行方式: 1、已经注册的,对其近似商标或相同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保护的其他进行方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