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房子房产归属要看产权登记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归属判定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首先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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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在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分手时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的,分手时由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分手时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房产,无需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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