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如下: 一、须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用钢笔填写《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好劳务合作方案后,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合同》。 四、须配合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考核、录用员工,并在《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所示人员数作为劳务管理费月结依据。 五、增补员工时需填写《增补员工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每录用一名员工均需填写《劳务派遣人员录用表》,作为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材料。 七、《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申请表》、《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和《增补员工申请表》均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各执一份,作为《劳务派遣合作合同》附件。 八、退聘员工需填写退工通知单,注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需对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岗位考核,并向劳务派遣公司反馈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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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2)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3)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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